本报讯(全媒体首席记者 张玲)2022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其中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对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敲响了新年伊始民事二审案件“独任审判第一槌”,有效提高了审判效率,让矛盾纠纷化解更高效。
1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王瑶对鞍山某公司与腾某劳动争议一案,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适用民事二审案件独任审判制,并于12日作出裁决,依法有效提高诉讼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让公平正义快速抵达。
11日,民事速裁团队法官马海笙又独任开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并当庭进行宣判。在此案件中,甲运输公司起诉乙运输公司、丙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车辆损失及事故鉴定费,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法官审查,案件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为提高审判效率,取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采用独任制审理。二审从立案到宣判只用了7天的时间,法官的公正和高效获得了各方当事人的肯定和赞许。
据介绍,2022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其中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对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这为优化审判资源、提高审判效率,切实落实繁简分流,简案从快的审判理念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证,让矛盾纠纷化解更高效,更快更好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